正在阅读:安福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!
分享文章

微信扫一扫

参与评论
0
当前位置:首页 / 本地新闻咨询 / 政策宣导 / 正文
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,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,仅管理员可见

安福县人民政府发出公告!

原创 超级管理员2021/08/14 10:04:17 发布 IP属地:未知 来源: 作者: 5275 阅读 0 评论 87 点赞
关于安福县中心城区2021年中元节祭扫期间在城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的公告


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,树立文明节俭、生态环保、移风易俗的祭祀祭扫新风,根据《殡葬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25号)、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101号令)、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吉安烟花爆竹管理条例》和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在全县中心城区和公墓区实行“三禁”工作常态化管理的实施意见》(安办字〔2018〕10号)等法规、文件的规定,现将2021年中元节祭扫期间在城区禁烧祭品禁燃鞭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中元节集中祭扫期间,严禁在县中心城区的街、路、巷、广场、公园、江岸河堤等公共场所焚烧祭品、燃放鞭炮。
二、办理丧葬活动时,严禁在县中心城区公共场所搭建灵棚、停放遗体;严禁沿街游丧、抛撒丧葬用品、播放吹奏哀乐、燃放鞭炮、焚烧祭品。
三、严禁生产、经营封建迷信和低俗愚昧的祭祀用品;严禁沿街沿路设摊摆点和在墓区周边公共场所销售祭祀用品。
四、对违反上述禁止性的行为,民政、城管、市监、住建、生态环境、应急管理、公安等有关执法部门将采取管控措施,依法查处并在媒体公开曝光。
五、倡导群众选择“鲜花替烧纸、丝带寄哀思、植树祭扫、网络祭扫、家庭追思会、社区公祭、集体共祭”等文明祭祀方式和现代追思活动。
六、全县党员、干部、公职人员要争做文明殡葬、文明祭祀的表率,带头实行生态安葬、节俭治丧、文明低碳祭扫,并教育引导亲属、朋友和周围群众。党员、干部、公职人员违反本公告禁止性规定的,纪委监委、组织、人社等相关部门将予以严肃追责。
七、对违反本公告的行为,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。举报电话:县民政局(7698332 7698571),县城管局(7622319),县公安局(7622020 7622268),平都镇政府(7622380)。
 特此公告

安福县人民政府
2021年8月13日


已有0人点赞

0条评论

 
承诺遵守文明发帖,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0/300